东西湖区新城组群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
| 招商动态 |2016-04-20
以下为《东西湖区新城组群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征求公众意见的有效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请公众在此期限内向规划环评委托单位或环评单位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传真或信件)反馈对该报告书的建议或意见。
1、背景
武汉是湖北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科教基地和交通通信枢纽。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提出:“新城是城市空间拓展的重点区域,依托对外交通走廊组群式发展,重点布局工业、居住、对外交通、仓储等功能,承担疏散主城区人口、转移区域农业人口的职能,成为具有相对独立性、综合配套完善的功能新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年》和《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年)》,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主城+新城组群'l+6'城市格局”,突出抓好工业发展“倍增计划”,武汉市于2011年11月编制了《武汉市都市发展区“1+6”空间发展战略实施规划》。
《武汉市都市发展区“1+6”空间发展战略实施规划》指出:“开拓新城发展空间,实施工业发展"倍增计划",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大力实施工业"倍增计划",以大光谷地区、中国车城、临空经济区和临港产业区为4个增长极,建设9个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和14个一般工业园区,为6个新城区和3个中心城区在都市发展区内提供工业经济发展平台。”其中,东西湖区重点发展食品及烟草加工、机电物流产业,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产业。工业园区布局为"一主两副",即东西湖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和径河、金银潭等2个一般工业园。
为推进东西湖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年来东西湖区编制了以下规划,并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武汉食品加工区暨走马岭总体规划(2007~2020年)
2007年7月,东西区人民政府以“东政发19号”批复了《武汉食品加工区暨走马岭总体规划(2007~2020年)》。规划区东临京珠高速公路,西依汉渝铁路及汉江,南接吴家山台商投资区,北至武汉市外环、杭兰高速。规划区域位于东西湖区西南部走马岭街道街域范围内,规划面积37.9平方公里。
(2)《武汉吴家山台商工业园总体规划》
武汉吴家山台商工业园区南依汉江、汉渝铁路,西靠京珠高速,107国道自西向东从区内穿越,处于市区中环线和外环线之间,距离武汉市中心15km。园区规划用地面积为21km2。
(3)新沟镇街总体规划
新沟镇街办事处2008年委托武汉市规划院组织编制了《武汉市东西湖区新沟镇街镇区总体规划(20年)》,总体规划范围东临汉北河,南至六支沟,西至107国道,北抵荷沙公路,总面积13.07平方公里。
(4)东西湖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规划(2011~2020年)
东西湖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又称“东西湖区吴家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倍增示范园区”。园区位于东西湖区走马岭新城,属武汉市西部新城组群,规划范围东起十一支沟、南至沪汉蓉铁路、西至荷沙公路、北达金山大道北新规划路,规划用地面积72.26km2。
为更加深入落实《武汉市都市发展区“1+6”空间发展战略实施规划》,推进武汉市工业发展“倍增计划的实施”,东西湖区编制了《东西湖区新城组群控制性详细规划(2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根据2015年东西湖区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各功能园区产业定位和空间范围指导意见》,对“规划”中产业布局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和调整。规划范围为东西湖区城市增长边界(UGB)范围内的新城和新城组团范围(不含柏泉镇),总规划范围为187.86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主要包括东西湖区9个街,分别为将军路街、常青花园社区、金银湖街、吴家山街、径河街、长青街、慈惠街、走马岭街和新沟镇街。
“规划”既包含了新沟镇街总体规划、武汉食品加工区暨走马岭总体规划、武汉吴家山台商工业园总体规划和东西湖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规划范围,也囊括了将军路街、常青花园社区、金银湖街、径河街等用地,是对以上规划的整合,并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对原规划确定的用地类型进行了优化调整。“规划”的实施有利于《武汉市都市发展区“1+6”空间发展战略实施规划》中东西湖区"一主两副"工业布局(东西湖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和径河、金银潭等2个一般工业园)的形成。
为进一步完善东西湖区新城组群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正确把握规划区域的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空间布局以及高效配置基础设施,协调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从决策源头控制环境污染,保护区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规定,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委托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君邦公司”)承担“东西湖区新城组群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2、区域概况及质量现状评价
2.1.区域概况及环境功能区划
规划区内环境功能区划见表1。
2.2.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评价
⑴根据《2015年武汉市东西湖区环境质量年报》,2015年东西湖区环境空气中的SO2、CO、O3浓度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2)二级标准要求,NO2、PM10、PM2.5浓度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2)二级标准要求。
⑵根据《2015年武汉市东西湖区环境质量年报》,府河太平沙断面水质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2)中IV类水质标准,水质监测指标中COD超标;李家墩断面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2)中V类水质标准。汉江(东西湖段)水质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2)中Ⅲ类水质标准。月牙湖、南十四支沟、东流港、径河水质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2)中Ⅲ类水质标准。金湖、银湖水质均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2)中IV类水质标准。
⑶监测时段内,规划所在区域地下水中总硬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和大肠菌群数超标,其他监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Ⅲ类标准要求。
⑷本评价在规划区域内设置了93个噪声监测点位,监测结果显示各监测点位昼夜均能够达到GB3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规划区域内的总体声环境质量较好。
⑸规划所在区域各监测点监测指标均满足GB15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3、规划概述
3.1.规划范围与期限
(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东西湖区城市增长边界(UGB)范围内的新城和新城组团范围(不含柏泉镇),总规划范围为187.86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主要包括东西湖区9个街,分别为将军路街、常青花园社区、金银湖街、吴家山街、径河街、长青街、慈惠街、走马岭街和新沟镇街。
(2)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与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
3.2.规划功能定位
以国家级吴家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依托,以食品加工、现代服务、临空经济、高新技术和机械电子为主导,建设成引领武汉市实现经济跨越发展的四大板块之一。集产、居、研、娱为一体,具有滨江滨湖特色的水乡生态宜居新城。
3.3.土地开发利用规划
依托107国道、轨道交通1号线形成东西向发展轴,沿轨道交通6号线、五环路形成南北向发展副轴。布局吴家山新城和金银湖新城组团、金银潭两个新城组团及东西湖区吴家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倍增示范园区。形成吴家山新城中心、金银潭、常青花园、金银湖、走马岭、台商投资密集区五个组团中心。
规划用地构成见表1。
3.4.规划制约因素分析
(1)近年来,武汉市及规划所在的东西湖区均存在大气环境质量超标的现象,超标因子主要为NO2、PM10和PM2.5,大气环境中SO2仍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但需要总量控制。
(2)规划区内大小沟渠、湖泊星罗密布,且沟渠、湖泊间具有较好的连通性。需要实现区域雨污分流,严格控制事故污水排放,降低水环境压力,防治水域污染事故发生。
(3)规划区污水管网建设相对滞后,规划区内污水管网不健全,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不足。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工程建设滞后于区域开发建设。
(4)规划区域内现已有工业企业入驻,入驻企业行业类别主要有食品加工、机械、电子、汽车零配件、生物制药等。现有企业零散的分布在规划区域内,各产业交叉布局,未形成产业聚集,不利于长远发展。
(5)规划区域道路网连通度低,局部路网未成体系。
4、规划综合论证结论
4.1.规划定位与区域发展目标的符合性论证
(1)规划的实施与武汉市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是一致的。
(2)规划的实施符合武汉市都市发展区“1+6”空间发展战略,是对“1+6”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的细化和具体落实。
(3)规划的实施符合《武汉大临空板块综合规划》,有助于大临空板块“一核、三区、多园”中东西湖区临空发展区和走马岭保税物流园的建设。
4.2.规划总体布局环境合理性分析
4.2.1.总体布局适宜性分析
依据《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全国分为生态调节、产品提供与人居保障3类生态功能一级区,武汉城镇群是人居保障中的重点城镇群,本次东西湖区新城组群规划范围属于武汉城镇群,规划建设用地符合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规划的实施,能够促进规划区配套的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满足《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生态保护的要求。
《东西湖区新城组群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规划的产业、环保设施规划布局符合环发92号《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以及《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相关要求。
《规划》与区域环境功能区的要求相协调。从《规划》的功能布局看,主要的工业企业位于规划区的下风方向。规划对于重要的水体提出了保护湖泊河流的保护思路,并提出建设“水系蓝网”和“生态绿网”,尽量保护区域内的生态环境。
4.2.2.工业园区内部用地布局适宜性分析
规划区内现有工业园区的选址均进行了详细的论证,并依法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规划区周边没有重要的生态敏感区,园区的布置考虑到了当地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环境及配套设施等专项规划,工业园区布局与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等不冲突,布局基本合理。
《规划》要求园区内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产业,引进的项目在工业园区内集中建设,减小了企业对周边的环境风险。
《规划》是在现有工业园区布局的基础上进行发展,规划用地符合《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的要求,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工业项目集中进入工业园区,减少了对周边居住区等敏感点的影响。总体来看,《规划》产业布局较合理。
4.2.3.产业结构和产业导向合理性分析
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招商引资,规划区目前已有大中型规模以上企业云集,并依托有利的交通优势和原有的工业园区建设,已聚集了一批食品加工企业、机械电子企业、汽车零配件企业,产业特色初步显现,园区发展产业基础较好。
规划区作为武汉市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将带动其周边地区的发展,并通过周边节点向武汉市其它地区辐射,形成以食品加工、现代服务、临空经济、高新技术和机械电子为主导的产业结构,不仅使自身在社会经济方面不断发展壮大,成为武汉市吸引外资的重点区域,而且带动了武汉市相关行业的发展,有利于形成产业互补和循环经济产业链,并通过周边节点向湖北省其它地区辐射。因此,从总体上看,园区的产业结构和产业导向基本是合理的。
4.2.4.基础设施的完整性及开发时序的科学性论证
本节主要是对与规划区发展紧密相关的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现状进行分析调查,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最后对其开发建设时序作出要求,使之与区域的整体开发建设相协调。
5、规划调整建议
根据规划区域的环境制约因素、产业排污特点、区域环境承载力,从产业定位、结构、产业规模、内外布局和开发时序的角度,结合土地利用适宜性评价和污染预测结果,对东西湖区新城组群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调整建议。
5.1.规划用地布局调整建议
(1)对于规划区中的工业片区,应明确该片区的功能定位为工业园,严格控制在该片区内嵌入居住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含还建)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业区内不应规划长期居住的职工宿舍(生产辅助性质倒班宿舍等除外)。具体布局调整建议如下:
新沟镇街居住片区:此区域位于划定的机械电子信息产业园区(拓展区)内,居片片区北侧、东侧和南侧均为工业用地,并处于工业区的下风向。除此之外,该区域还存在零星分布的居住用地镶嵌在工业用地内。机械电子信息产业园重点发展的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产业,生产过程会产生硫酸雾、盐酸雾、氰化氢等废气,部分产业可能需设置卫生(大气)防护距离,工业生产可能对居民居住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建议调整用地性质,将该区域内居民点向走马岭生活居住区转移。如调整确有困难,应将该区域零散分布的居住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并扩宽居住区与工业区间的防护绿地,同时将临近新沟镇街居住片区的工业用地调整为商业金融用地或生产性服务业用地,与防护绿地一同作为工业区与居住区间的缓冲区。
走马岭生活居住区:此区域位于食品加工产业园和综合保税物流产业园的合围范围内,京港澳高速横穿地块,食品加工废气、物流交通噪声可能对居民点的生活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该区属于走马岭片区内唯一的规划居住区,从实际出发,无法调整用地性质或搬迁。
为确保该区的居住环境,建议:
①按规划建设沿京港澳高速布置的生态绿廊,建设居住片区东侧、西侧沿市政道路的生态绿化带,并根据后期引入企业的环境管理要求扩宽和保持防护绿地宽度。
②对走马岭居住片区东侧与西侧紧邻的工业用地控制其用途和引进产业类型,并将此区域作为居住区和工业园之间的隔离区、缓冲区。按照控规在此区域引进国际贸易、保税展示、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等对居住环境基本无影响和干扰的生产性服务业。
径河路以北,柏银路以西的居住区:此区域位于临空产业开发园区内,居住片区东侧、西侧和北侧均为二类工业用地,根据控规,临空产业开发园区内重点发展临空型高新技术和现代装备制造、飞机零部件维修与制造、机器人等高端智能装备制造,部分产业可能需设置卫生(大气)防护距离,工业生产可能对居民居住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建议调整用地性质,并将与该居住区配套的学校、商务用地整体迁至吴家山居住片区。
(2)严格按照《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的要求,对环金银湖灰线范围内的建设用地进行控制。
《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中对金银湖的功能定位为城市公园型湖泊,处于规划的城市建设区内,湖泊周边建设尚未完成。规划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划定的“三线”控制灰线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加强湖泊的保护和治理。
同时,本次规划应根据“湖泊保护区和湖泊控制区”的要求对有关用地的性质及产业布局进行调整。根据《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规定,湖泊保护范围包括湖泊保护区和湖泊控制区。相应划定方式及要求见表2。
(3)规划在后期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规划区统一的招商引资和企业用地管理体系,避免不同街道或辖区各自为政造成产业交叉分布,并对现已引入企业中不符合产业定位和产业布局的企业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建议如下:
①对已建的不符合产业定位的项目,建议企业进行转产或搬迁,并在后期招商引资过程中,禁止引入与规划区产业定位不符的项目。
②对已建的不符合产业布局的项目,建议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管理、环保设施运行监管以及环保验收工作,并控制其发展规模,在条件成熟时完成搬迁或用地置换工作。
5.2.补充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议
确定环境保护规划的环境目标与确定规划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一样重要,应将区域环境目标明确的写入规划中,以体现对环境保护的更深层次要求。
建议东西湖区新城组群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环境保护相关章节明确区域环境质量保护目标。
5.3.分期规划的建议
⑴控规除对整个规划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外,还应根据重点项目的引进情况及某些区域性重大设施建设情况,从规划区域的整体层面进行统筹,根据规划区的产业导向核实工业园区工业用地类别,制定分期建设规划,从规划层面消除或减轻重大项目入驻带来的环境影响。
⑵提前就区域重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进行规划,规划层面明确重大环保工程,并将其作为区域起步阶段的重点工程,列入区域近期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本评价建议将规划区内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泵站建设、规划区内大小湖泊的湖泊保护区和湖泊控制区划定作为规划实施的前置条件;将居民还建选址规划及详细搬迁安置计划、燃气管网建设作为区域起步阶段的重点工程,在规划中予以明确,并根据重大环保工程的实施进度制定分期建设规划。
6、环境保护对策
6.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6.1.1.加强清洁能源利用
(1)调整能源结构,提倡清洁能源。
(2)禁止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
(3)提高能源利用率,合理控制能源消耗总量。
6.1.2.严格环境准入
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遏制重复建设。把能源消耗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以总量限产能。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实施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控制新增燃煤的项目建设,新建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严格的环保控制措施,按照“三同时”制度进行管理,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6.1.3.强化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
(1)强化污染源治理,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进一步加大对现有污染源治理力度,尤其是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应限期治理。坚决淘汰和取缔污染严重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和设备,对新、改、扩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保证“三同时”验收合格并稳定达标排放,杜绝超标排放工业污染源产生。
(2)加强排污限额管理,实行排污许可证有偿转让制度
在对企业加强管理时,首先要加强排污限额管理,对各企业按总量控制原则,根据它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益进行排放量分配,配额确定后,保持一段时期不变,鼓励企业治理,治理成功后,多余的排放量额度允许用于扩大再生产或有偿转让,环保管理部门应在政策上给予保证和保护。
(3)合理设置防护距离
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招商引资项目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划产业布局及功能分区布置,避免不同类型产业交叉分布;毗邻居民区的工业企业项目应做好噪声防治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优化企业内部厂区平面布置,设置足够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绿化带,避免造成企业与居民区、企业与企业间相互影响。
6.1.4.深化扬尘等面源污染控制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分析,施工扬尘对规划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大。为了减小扬尘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应加大扬尘的治理。
(1)加强扬尘污染综合管理。
(2)强化施工扬尘管理。
(3)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4)推进堆场和裸露地面治理。
(5)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
(6)严格秸秆等废弃物焚烧监管。
(7)合理布置绿化区域,扩大绿化面积。
6.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坚守“三线一路”防线,严格落实《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第224号令),推进“1+6”城市空间有序建设,有效保护城市生态要素,完善城市生态功能。湖泊、河流等自然水体控制线内严格实施项目准入制度,确保水体、重要生态资源不受破坏。坚守“三线一路”保护防线,从严执行蓝线范围内严禁填占,保护绿线范围内滨水绿化,限制灰线范围无序开发,保护湖景公共性与共享性。
(2)实施水体排污综合整治,提高城市截污能力,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建设,严格杜绝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湖泊、沟渠等地表水体的现象发生。以强化水体周边环境监管为抓手,开展点源及面源污染治理,加大对排污口的截污力度。开展水体污染修复,采用自然型植被净化技术、人工湿地净化技术、岸边植物修复等技术对湖滨带进行生态修复,重建水生植被,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3)构建亲水城市生态文化,保护好园区内现有的沟渠。依托现有的支沟、水网体系,开展水生态文化景观廊道建设。通过水生态走廊、文化长廊等文化宣传阵地的建设,营造园区极具特色的水生态文化城市景观,构建水生态文化,建设生态环境优美的工业园区。
(4)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建立污水管网系统。规划区域内企业收集生产装置区地面初期污染雨水,在装置区的管网上增加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事故缓冲池;污水进行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严格控制含重金属废水和有机废水排放;控制各企业废水达到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各类行业污水预处理选择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
(5)加快污水收集系统、东西湖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尽量减少和避免规划区域的发展建设对水体水质造成影响。对于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建设未完成的区域,污水应由企业自行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现状排水不规范的企业,由相关部门责令进行整改,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污水管网已覆盖的区域,企业污水预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后排入市政管网,新、改、扩建项目必须按雨污分流进行建设,否则不得办理环保竣工验收。
6.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规划区的布局,分别针对施工、生活、工业、交通等不同方面提出噪声污染控制方案及管理措施。
6.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循环经济手段来发展产业,调整能源结构。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进一步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特别是危险废物发生量。根据规划区域固体废物性质特点,按照“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综合利用”原则,提出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6.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⑴保障湖岸线完整度,控制规划建设区域与湖泊的邻近度。
⑵遵循生态优先原则,注意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⑶重视乡土物种,彰显地域特色。
⑷建立以乔木为主,乔灌花草藤合理配置的植物群落,适地适树,合理配置树种。
⑸重视生态安全,遏制有害植物的传播和蔓延。
⑹开展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
6.6社会环境减缓措施
⑴征地安置与补偿
对规划区内需搬迁及农地占用的农民,除了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对农民实行补偿和补贴以外,还应努力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
努力解决征地农民再就业困难。努力为征地农民创造就业机会,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征地农民进入产业园内的企业就业。
⑵加紧安置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6.7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为了将区域所排废水对地下水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还应在生产过程中采取下列措施:
⑴严格用水和废水的管理,强调节约用水,防止污水“跑、冒、滴、漏”,确保污水处理系统的衔接。
⑵设置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后统一集中处置,化学物品堆放于仓库或专门的储罐区,杜绝因随意堆放导致的有害物质直接或间接进入地下水中。
7、公众意见征集
7.1.公众调查内容
根据规划区特点和周围环境特征,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被调查者对目前居住环境的态度、对规划建设所持态度、有何意见和建议、对规划开发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如噪声、大气、水等的态度和意见、公众认为规划建成后的作用。
7.2.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1)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名称: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联系人:高科长
联系:81023
邮箱:skymanghb@aliyun.com
(2)承担规划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发展大道176号兴城大厦A501
联系人:梅工
联系方式:81136
邮箱:gimbol@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