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屯镇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建设西屯镇百头肉牛养殖场项目的公告
| 招商动态 |2017-06-01
西屯镇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建设西屯镇百头肉牛养殖场项目的公告
为了加快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步伐,带动我镇养牛产业持续不断发展,提高农户养牛积极性,稳定增加农民收入,我镇决定在穆村村实施百头肉牛养殖场建设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商,并将招商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西屯镇百头肉牛养殖场建设项目
二、招商主体:西屯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选址:该项目位于西屯镇穆村村,详细界址和具体面积以招商方批准的图纸为准。
四、建设内容:建成百头规模肉牛养殖场1处,新建暖棚600平方米,饲草青贮窖1座、消毒室1间,完成水、电、料槽等基础设施建设,饲养肉牛100头以上。
五、投资规模:概算总投资约200万元人民币,其中招商方负责项目前期的协调等工作。投资方负责牛场建设、肉牛饲养及附属用房建设费用和水电等配套设施建设费用。
六、建设期限:2017年4月动工,2017年7月建成百头肉牛养殖场1处,完成水电等配套设施安装,饲养肉牛100头以上。
七、运营方式:按照独资方式建设运营。
八、优惠政策:按照西屯镇百头肉牛养殖场建设项目优惠政策落实。
九、投资条件:投资商为自然人或独立法人企业,具备较好的融资能力和商业信誉,无违法或违约行为,报名时需提供银行出据的200万元的资信证明。
十、建设要求
1、投资方必须按照招商方意图设计牛场及附属设施建设方案,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实施建设。
2、项目建设由投资方出资完成。
3、项目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建成。
十一、报名条件
1、凡有意参与投资并满足以上要求的投资人,可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4月 28 日下午18:00前,到灵台县西屯镇政府办公室进行报名。
2、投资方报名时需持户口本或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银行有效资产证明不得低于200万元。以上自然人证件或单位介绍信、复印件均需加盖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十二、报名地点及联系人